领取商标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0 08:01:27
一、商标概要
1、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的成员国。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防御商标在都可以注册。
3、商标分类采用《商标国际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4、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北京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计划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对于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主要采取以下原则: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2、申请人的所属国与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双边协定;3、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有互惠原则。
三、申请所需文件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2、商品或服务项目3、商标图样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商标查询,提交申请至专利商标局
2.官方受理,电子受理回执文档,包括申请信息、申请日、申请号等。
3.审查,商标局审查员进行审查,耗时24个月。(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4.公告,审查通过后,进入60日的公告期,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5.核准注册,从申请至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需8到15个月,期间若有审查意见或被他人提异议,时间要延长。
6.邮寄证书,收到证书后,我司会立即安排邮寄,保证客户快速收到自己的国际商标证书。
7.申请续展,商标的时效为10年,续展期12个月,宽展期6个月。五、有效期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
注意:如果以上商标注册流程都比较顺利的话,商标就会很快注册成功了。选择专业的国际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个不错的选择,专业知识产权顾问协助处理注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是主观的。虽然商标被驳回,但并不意味着商标不符合法律。当事人在驳回审查时,可以通过审查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试图改变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商标申请后,许多企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和宣传了该商标。如果他们不拒绝审查,他们所作的投资将被浪费。最早的申请时间可以留作商标驳回复审之用,申请商标通过后续的撤销或者无效程序,在排除障碍商标后进行注册。只要不一样,只是与商标相似,通过复审获得商标权的概率就比较高,“六核桃”、“微信”等商标都是通过驳回复审注册的。询价风险不高,商标局会否在审查中被驳回?
(1)商标评审要素的变异性:商标近似的判断应考虑很多因素,如词语的重要性、知名度、官方政策、指定商品的范围等。这些因素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例如,“国家”一词的商标可以注册,但如果商标局发出通知,由“国家”一词和通用名称组成的商标就不能被核准。
(2)商标评审判断的主观性:虽然官方有统一的评审标准,但评审标准只能总结一些相似或不相似的例子,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因此,在实践中,商标近似判断依赖于主观判断。众所周知,每个人在知识、经验甚至人格上的差异,都会使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有不同的判断。因此,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即使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两名审查员,对同一商标的判断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因此,虽然咨询顾问在申请前已经进行了认真的询问,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被拒绝。顾问的培训是由原商标局审查员进行的,相对而言,顾问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商标局审查员的脉搏。
(1)对妨碍商标顺利审定的引证商标,可以同时撤销三年。撤回后,可以驳回复审,予以核准。
(2)被引商标是恶意注册商标的,可以同时提出无效宣告程序,阻碍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后,可以驳回复审予以核准。
(3)我们可以考虑获得被驳回的引文商标,通过驳回复审,就可以顺利获得商标申请的核准。
(4)如果成功的概率明显较低,可以考虑单独申请注册。
(5)如果被驳回的商标是由“图形+汉字”等多个要素构成的,而驳回的原因仅仅是图形,或者仅仅是汉字部分,则客户可以重新申请不相似的部分。
一、申请提交的材料不同:
1.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2.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商标图样。
3.著作权需要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学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厘米X12厘米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二、北京商标注册著作权和专利区别有哪些?
1.著作权和专利权不同:(1)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对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2.著作权与商标权不同:(1)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著作权是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历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且获得主管机关的审批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
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1)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技术方案,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2)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这实际上是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的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当前市场上打击商标侵权工作新形势,切实加强系统内外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有效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一)动员部署(9月)。
总局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按照总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方案,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工作中。
(二)组织实施(10月-12月)。
1.案件线索收集(10月)。
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全方位收集本地重点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本省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本省内部协调解决;跨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由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总局商标局。(各省至少报送5个案件线索)。
2.案件线索转办(11月)。
总局对各省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经分类汇总后转发给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案件集中查处(11月-12月)。
各相关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案件督查督办(11月-12月)。
总局商标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发的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专项行动总结。
省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月底前上报总局。总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部门内部的联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做到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各部门配合、区域协作、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各地联系的企业要具有行业代表性,商标知名度较高。各地收集、上报的案件线索材料应详尽,有关权利人的商标权属明晰,维权联系人方式畅通;涉嫌侵权人的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涉嫌侵权人标识使用情况等应完备。
(三)重拳出击,跟踪督办。各地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凝聚办案合力,深入一线,调查核实有关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掌握查办案件进程,帮助协调和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确保基层案件查处质量。对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各地应及时与总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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