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4 08:43:08
在北京商标注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商标注册申请人因事先进行商标查询,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其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对此,申请人大惑不解,提出各种质疑。这实际上是把商标查询等同于商标审查,等同于商标被核准注册。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代理人在商标局查询他人已注册和已申请的商标与其申请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这是申请商标注册前的准备工作之一。但是,商标查询毕竟不是商标注册,不等于查询后递交了申请书件,申请的商标就能获准注册,它还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注册程序。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能否受理的审查,即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具体说,一是禁用条款的审查,也就是依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申请商标;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审定申请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在先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审查。
本文所指的商标审查主要是指商标的实质审查。商标查询与商标审查区别是什么?商标查询涉及实质审查内容的第二项。这是商标查询与商标审查有关联的部分,但它们之间有本质的不同,试从以下方面说明。
一、形式不同商标代理人或申请人在查询单上所填写的商标,是没有进行任何设计创意的文字商标(包括拼音、中文、英文),查询内容分布于42个类的近13000个商标信息,这些信息一般都是文字与文字的单纯比较。而商标审查所审查的是商标申请人申报的完整的商标图样,商标图样是直观的,包括颜色、图形、文字书写形式,是创意设计后的效果。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指定类别的同时,将申请人的商标与在先权的商标进行直观、直接的对比。例如:贵州一企业经过商标查询,发现在酒商品上没有黔龙这一商标,于是将经过设计后的黔龙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此商标因将龙;字设计得很大很醒目,而黔字设计得较小较虚,仅起衬托龙的作用。因在酒商品上,已有龙商标在先注册,所以黔龙商标有被驳回申请的可能或被要求予以终止的可能。因此在商标查询中出现的查询商标与在商标审查中出现的申请商标在形式上、外观上、整体上是不一样的。
二、标准不同由于商标查询与商标审查性质不同,所以所依据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商标审查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和第十八条规定的与在先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相同或近似。但是确切地判断一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类似、商标是否近似需做具体判定。例如:盖世特宝,人们一看到或听到这个商标会不自觉地想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盖世太保。商标申请人的意图可能是觉得自己的产品盖世,以引起人们的关注。
该商标经过查询,没有与在先商标冲突。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能不能初步审定而被核准注册呢?因该商标在社会生活中易产生不良的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9)项规定,予以驳回。而商标查询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引证目前有或没有在先权利商标与所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由于商品类似,商标近似的可变性与相对性,判定以上两个概念最终由审查程序所决定。相对而言,商标查询所引证的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的尺度可能会宽一些,申请人或代理人对此应冷静地分析。商标查询不涉及禁用条款,也就是《商标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此有所了解。
三、程序不同商标查询结果需在几天之内(短则四个小时)传真或交查询人或代理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在庞大的信息网中判定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一些个案没有仔细推敲分析的余地。有些个案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查询结果,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对查询结果有分歧时,只能做事后说明工作,而没有更好的修正办法。相反,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如果对申请的商标是否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有疑问,可以提交商标局业务工作会上进行分析讨论,达成共识,得出结论。如果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申请复审。
例如:有一公司在打印机色带商品上欲申请色狼商标注册。经过商标查询,发现没有在先商标与之相同或近似,于是递交了色狼商标的注册申请书。商标审查时会将此商标作为一个特殊的案子进行讨论,以确定此商标是不是健康的、积极的,会不会在消费群体中起不良的影响。结过分析、讨论、推敲,最终予以驳回。象这样的个案处理,在审查程序中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细致严谨的。
四、结果不同《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以此款为依据,商标查询会查出与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相同的查询商标。但是,地名具有第二含义的商标仍可以核准注册。如我国海南省有一东方黎族自治县,由于东方具有第二含义,所以东方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查询虽然指明所查商标是否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但并不指明该地名是否有第二含义。
确定地名是否具有其他含义则由审查程序决定。从以上分析来看,商标查询的结果是商标能否被核准的条件之一,是仅供申请人参考的信息;而商标审查的结果,决定该商标是否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查询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要具体分析查询结果。
众所周知,想要成功注册一个商标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这是因为进行北京商标注册的步骤非常繁琐、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还会对商标的注册的相关资质进行详细的审核、且排队注册的商标非常多短时间难以完全处理。那么很多商标注册者都会产生疑惑:怎样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接下来我司就为大家解答。
材料准备充分根据商标注册审核的流程显示,注册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后,商标局首先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规范等。
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正,重新提交符合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严重不符合规范的,商标局将作出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所以,商标注册者们应该提前将注册材料准备充分,这样一来才能避免由于材料不齐重新审核而浪费时间。
合理地选择商标标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目前有一些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标志,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等都是不能通过商标注册审核的。所以商标注册者在注册之前就应该极力避免出现以上的这些情况,选择合适的商标才能加快商标注册的步伐。
提前做好近似查询这一步骤十分关键,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商标注册者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只有提前做好查询工作,才能更快地进行商标注册。
积极应对商标异议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的3个月里,随时有可能被他人提异议。商标一旦被提异议,商标申请人如果未能及时拿出相应证据证明商标的合法性,该商标就会被驳回,不予注册。所以,建议商标注册人能借助靠谱的代理机构(比如我司),积极应对商标异议。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想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注册人自己做好准备至关重要,其次在自己不能充分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时,选择合适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忙也很重要。
商标异议答辩,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审查通过之后,商标刊登公告,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安的被异议人,就再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对该异议进行辩驳的一个法律行为。那么商标异议答辩是怎样的?
根据《商标法》当中的规定,对于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所提出的的异议,商标局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陈述事实与理由,经过了调查和核实之后,在作出裁定。若当事人认为不覆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的当天起十五天之内,对商标局评审微友会做出申请复审,由商标局的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且以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该注册商标的注册申请通过之后除恶本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之中,一旦被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所提出的异议,则会启动商标的异议程序。那么这个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成为了异议商标,即便该商标已经被刊登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北京商标注册公告》通常会在异议期限满之前几天排刷印刷版,任何自然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截止的前几天甚至说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要的时间,就会有即被提出异议又有比“注册公告”的情况出现。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去取决于商标局对于该商标的异议的裁定。商标局的审查人员在受理该商标异议申请后,就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等的副本送交到被异议人的手中,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等等文件起三十日内进行答辩,若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商标局就会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便照常进行。
在有关商标的事情中,注销和撤销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不过大家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有哪些没有清楚的了解,这就为商标的注销或者是撤销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是什么?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什么是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1、商标撤销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撤销、注册不当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2、商标注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依照商标权利人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销包括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第一,商标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北京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商标注销则没有类似规定。第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因为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办理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了该商标。还有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想再使用该注册商标,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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