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商标转让的详细流程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5 08:24:33
有些发明创造人因为申请专利的时间晚于其他人导致专利申请失败,从而丧失了拥有专利带来的潜在利益。这个时候专利先用权就能给该发明创造人一些基本的权益保护。在专利代理的时候,要先了解什么是专利先用权。所谓的专利先用权,就是在一方发明人首先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另外一方已经将该项发明创造制造出来或者准备工序已经齐全。
这个时候,申请专利较晚的一方可以不受专利排他性的限制,可以在非公共场合继续使用该发明创造。专利先用权的前提是两方发明人都是独立完成发明的,没有该发明上的联系和合作。专利先用权的出现,是出于对发明人的保护,但是也带来了界定困难的问题。对于发明人来说,在出成果后要尽快的申请专利。如果申请条件不具备,则要尽早的制造出来,才能更高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想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想喝“娃哈哈”,拿到的却是“娃恰恰”;还有“思念”变成“恩念”、“奥利奥”成了“粤利粤”……关于山寨产品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些案例既可笑,也可恨。由于山寨产品取名、选择包装的脑洞开得实在太大,正牌商家往往猝不及防。
被逼无奈,这些正牌商家采用了“以牙还牙”的策略——先抢注一批商标,让投机者无漏洞可钻。于是,你就能见到如下滑稽的场景:模仿“雪碧”的“雷碧”,模仿“星巴克”的“星巴客”,模仿“娃哈哈”的“哇哈哈”这些品牌其实并不是山寨,而是大家所熟悉的那家公司注册的。对于商标被抢注的商标权人,建议用如下方法:
(1)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还要查明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可以直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的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并同时着重开始准备证据材料。至于准备哪些方面的证据,将在后文予以介绍。
(2)如果对方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则根据对方北京商标注册的时间长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注册的时间超过三年,这时可以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注册虽不以使用为前提或即将使用为前提,但国家还是认为商标是以使用为终极目的。如果对方注册商标超过了三年,或者没有有效的使用证据,这时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宣告该商标无效。
以上只是简单的一个流程介绍,重点还是证据的提供,能否提供板上钉钉的证据才能决定是否能达到最终的目的。
流程及费用是我们常问到的两个问题。前面已经写过很多这方面的文章了,不是某个人就能注册成功的,是要到国家商标总局才能注册的,任何地方只有受理窗口,是不能直接颁发证书的。北京商标注册是一道严格的法律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前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1、流程开始之前我们先要设计一款符合自己产品的特点,经营的理念,以及企业的文化相融入的一个logo。
2、设计完成之后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一下,经验越丰富的,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掌握的也就越准确。
3、商标注册查询是尤为重要的一步,虽然是自愿的但是对客户来说查询一下的结果对整个商标注册流程中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4、商标注册查询的越详细,其注册成功率越准确,这样能省去很大一笔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
5、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应该选择专业的权威的,具有商标局备案资质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找一些不入流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那样不仅仅让你的商标失去还会损失好大一笔的商标注册费用,正所谓标财两空。
6、商标注册查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目前我国的商标是采用在先注册申请的原则,就是谁先注册谁先使用,商标数据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盲查期,这期间基本是由商标据工作人员录入数据苦的快慢有一定关系,所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查询是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的,仅供大家参考。
北京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
通俗地说,就是某一个标志具有的,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从上述描述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
一个标志的显著性,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固有显著性”或者“内在显著性”。“内在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是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如“康佳”、“搜狐”、“舒肤佳”、“飘柔”、“苹果”电脑。第二,来自公众的感知。
通常称之为“外在显著性”或者“取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得到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第二含义”。比如用丁牙膏的“两面针”标志。商标的显著性是可能丧失的。一个本来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以因使用不当而失去其显著性,即原本具有识别功能的商标不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这种情况被称为显著性丧失或退化。显著性丧失的最常见情况,是一个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被公众认为是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符号。
比如“优盘”商标最初就是朗科公司在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无论是同行经营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把“优盘”作为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使用,已经丧失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后来,“优盘”这一注册商标因不再具有显著性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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