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补发商标注册证?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4 08:59:59
很多个人或企业都已经通过了北京商标注册的申请,并且下发了《商标注册证》。不过有些人因为不注意,会将《商标注册证》在不经意的情况下遗失或弄得破损。那么怎么才能补发商标注册证?这个时候就需要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了。并且取得商标再次发出的《商标注册证》的程序。
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办理途径有什么?有两种,一种是申请人直接去商标局办理。另一种就是委托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提出申请后,如果是《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果材料备齐并且符合规定,经过商标局审查后会在《商标公告》上发布遗失声明,并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如果是《商标注册证》破损的,不仅要按规定备齐材料还需要将破损的《商标注册证》一同交到商标局,审查无误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想找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我司欢迎大家前来办理,我们会以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人员来帮您解决关于注册商标过程中遇到的的问题。
近期,商标圈收到一位粉丝朋友关于商标类别和近似相关问题的私信。这位朋友询问:同一类别里存在相同商标还能注册吗?
关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商标圈的粉丝都了解,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的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会被驳回,一般情况下,无法在一个商标分类里注册两个同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北京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但是,我们也会发现,出现过同一大类里有同名商标成功注册,这是为什么呢?
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同类商标里的不同群组,只要无关联即可注册同名字的商标,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近似。一般来说,除非特殊注明,非同一群组的商品视为不类似。例如:3504群组和3501、3502、3503群组的服务项目都不判类似。
第二种,商标近似判断的特殊情况。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同类同群组商标的类似群内,使用(一)、(二)区分的若干部分不判为类似。比如第十一类的(一)里面的110021和第十一类的(二)里面的110007不不判为类似,如果在这两个小的商品项目里有同名的情况就不算近似。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同一商标大类里面存在两个同样名字的商标被注册下来。
同一类别里存在相同商标还能注册吗?因此,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同一个商标分类下可能会出现两个同名的注册商标,这并不违背商标法和商标评审的规定。商标驳回中近似驳回占比很高,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近似判断非常重要,但是只要在不违背商标法和商标评审规则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商标名称。
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的21世纪,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和市场的选择,更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北京商标注册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商标注册起着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申请者都知道,在商标注册中最重要的是成功率,而不是所谓的注册时间、价格、服务等。今天,小编就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给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在命名商标时要慎重: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中很多商标都明确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除《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仅代表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因为在我国,并非所有的商标都可以注册,只有符合商标法的要求才能注册。因此,小编建议,申请者在命名商标时,要从意义和创意的角度谨慎、谨慎,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注册前的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的失败主要是由于其与现有商标或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的事实。我国商标法采用优先适用原则,即注册商标具有优先权。如果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将驳回申请商标,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为小编建议在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了解是否存在类似或相同的情况,以便及时更改类似或相同的商标名称,大大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在选择商标代理公司时要慎重:由于商标注册过程复杂、注册周期长,很多申请人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注册。但目前商标代理市场良莠不齐。很多代理机构打价格战,夸大虚假承诺来诱惑申请人,最终导致商标申请人精力流失,可见,选择资质深厚、公信力高的商标代理机构尤为重要。因此,小编建议,申请人在选择商标代理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低价策略和虚假承诺蒙蔽双眼,更好地选择公众信任度更高、服务更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依据《商标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作为财产客体的注册商标的性质应做如下理解:
(1)注册商标属非土地财产。
(2)注册商标可通过转让、遗嘱处置或法律的实施而传转,方式如同传转其他非土地财产一样,并可独立地如此传转或在与任何业务的商誉有关连的情况下如此传转。
(3)就某些货品或服务而进行北京商标注册的注册商标的转让或其他传转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只限于就该等货品或服务中的某部分(而非全部)货品或服务而适用或就该商标的特定方式的使用或在特定地区的使用而适用。
(4)注册商标的转让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允许,须以书面做出并由转让人或由他人代其签署或由遗产代理人或由他人代其签署,否则即属无效。
(5)如转让人或遗产代理人属法团,则第(4)款关于转让或允许须经签署的规定可藉盖上该法团的印章而得以符合。
(6)本条适用于以抵押方式作出的转让,一如本条就任何其他转让而适用。
(7)注册商标可作为押记的标的,方式如同其他非土地财产作为押记的标的一样。
(8)本条例不得解释为影响作为任何业务的商誉一部分的未经商标注册的商标的转让或其他传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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