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公司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5 08:09:59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北京商标注册。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中国自然人、外国自然人都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商标。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以负责人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申请注册商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商标作为一种标志,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是一笔无形财富。
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将商标注册,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得到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意味着,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有哪些补救措施?小编给各位提供几个建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北京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那么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撤销的原因一: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的原因二: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商标代理组织的义务
(一)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承办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并应在相关文件上盖章。商标代理组织知道委托人提交的文件不真实,仍进行代理的,负连带责任。
(二)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代委托人缴纳各项业务规费。未按时向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缴纳规费的,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申请业务不予受理。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商标代理组织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不得经营商标代理业务。
二、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经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北京商标注册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商标代理组织的住所视为委托人的联系地址。
(二)在申请商标注册程序中,委托人更换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组织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申请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
(三)经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获得注册后,代理组织应作为该注册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委托人不再委托原代理组织办理有关业务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
上一篇:房山区注册商标需了解的要点
下一篇:东城区企业商标变更费用需要多少?
最新文章 News center
- 平谷区集体商标申请类型解析[ 2024-11-15 ]
- 怀柔区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指南[ 2024-11-15 ]
- 房山区商标注册需警惕的几大陷阱[ 2024-11-15 ]
- 门头沟区企业商标注册需注意的关键细节[ 2024-11-15 ]
- 平谷区企业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2024-11-15 ]
- 延庆区公司商标变更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2024-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