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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专利要经历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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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专利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2 08:47:40

现代社会随着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愈加强烈,很多公司为了建立推广自身的品牌会注册自身特有的商标,但要知道一个企业想要获得自己想要的商标除了注册还是有别的方法的,那就是进行商标转让,近几年在企业之间商标转让尤为兴盛。而说到商标,究竟是自己注册好,还是直接转让别人的商标更好呢?好听商标网今天来为你做一个商标转让PK北京商标注册,让你了解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究竟哪个好?

对于企业而言,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两个途径。究竟哪种办法更好,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自身需要来办。

一、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时间对比

商标注册:目前注册商标申请如顺利通过需要大概一年半左右才能最终拿到注册证。

商标转让:6-9个月左右,而受让方在办理好各项转让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商标(即买即用)。

二、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成功率对比

商标注册:从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得知,目前由于近几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增。但是常用的却只有4000个左右。两个字的商标几乎已经很难被注册了。如今,国家对外公开了商标注册查询系统,但仍有四个月到五个月的查询盲期。一旦出现相似性,则更为麻烦。

商标转让:商标转让与商标注册相比,风险相对较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同时通过靠谱的知识产权公司进行转让,极少会出现不符合标准、不允许使用的情况。只需要转让方提供转让证明材料,受让方向商标总局提交申请,通过一定的审核程序,受让人就可以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了。

商标转让作为一种合法有效受保护的获取注册商标的方式。其用时短,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愈发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中热点和亮点。好听商标网拥有海量闲置商标可供您选择。专业的技术和服务品质,保证让你为终端企业和个人挑选到合适的商标。如果你需要商标转让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好听商标网一定可以帮到你。

企业新申请一个商标到拿到注册证一般需要1至2年的时间;期间企业要生产经营、要销售产品,同时会作大量的广告宣传,印制产品内外包装,进行渠道建设。所需花费以数十万计算。一旦注册失败,带给企业的损失不可估计。

公司搬了新的地址一定要做好商标变更。商标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那么商标变更有哪些办理途径呢?商标变更的手续如何办理,费用是多少呢?下面我司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商标变更有哪些办理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北京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文件?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变更的费用是多少?商标要做变更的话,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我司小编提醒:1、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2、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更多商标变更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

北京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分为异议,再异议两审终结。异议裁定由商标局做出,终局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是商标局对自己初步审定商标征求公众意见,以提高审查质量和保护己注册商标的利益。对于初步审定公告提出的异议,由商标局听取异议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并以异议裁定书形式详细陈述意见,送达异议双方。

商标注册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但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十五天内提出。这就是“再异议申请”。再异议申请须一式两份,评述事实和理由,并附有关的商标图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后,要听取再异议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请再异议双方对质和口头辩论。然片由委员讨论,以多数意见做出终局裁定。原异仅人理由成立时,撤梢原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理由成立时,维持原初步审定的商标,并予以核准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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