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企业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6 08:24:21
北京商标注册的标准一直是每个想要注册商标的企业或者法人都想知道的。因为是一道严格的法律程序,任何单位及个人是不能够自己找别的单位注册的,目前我国只能在北京商标局才能够进行商标注册的。下面,我们公司介绍商标注册会出现什么问题吗?
首先我们就来说说商标的作用是什么?
1、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也是有效保护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消费者认知购物的重要标识。我们喜欢买名牌穿名牌,这都是因为该品牌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其销售质量,服务质量都是优质的。
2、商标不仅仅是企业宣传的重要标识还是产品识别的唯一判断依据,通过商标我们能够知道此款产品是哪种类型,是哪种含义。每一款商标注册初期都是由商标注册第一步的设计息息相关的。
3、商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任何单位及个人申请的都是遵循显著性为原则,不具有显著性也是关系到商标是否能够注册下来的关键。
4、中哪个流程都是非常重要的,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会导致失败,所以商标注册具有很大的风险,但是商标注册申请成功以后,企业可以用商标来质押贷款。
5、成功以后可以凭商标注册证书入驻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商标注册被驳回了怎么办?当中遇到驳回,就需要做驳回复审,这时候商标局会下发一个驳回通知书,我们就要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一个驳回复审,为什么要复审呢?因为我们商标设计初期融合自己产品的特点,服务的质量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是非常具有符合自己企业发展的规划。
商标局是不会考虑进去的,我们之所以要找代理公司做复审,就是要把这些理念融入进去上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来重新审查这个商标,让其准许注册的一个过程。商标注册有人提出了异议怎么办?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商标过了实质审查结束以后就到了为期三个月的公示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有人提出了异议就需要做答辩,这时候商标局会下发一个商标注册答辩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以后我们就要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异议答辩。答辩主要是提供一些您对盖上商标的一些使用证据,由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法务律师来撰写相关的答辩书。一旦答辩书通过了商评委的审查,您的商标就注册成功了。
成功注册一个商标并不是容易的,从提交到拿到证书就需要至少九个月的时间,这其中可能面临商标驳回或商标不受理等问题,即便拿到证后期也可能面临商标撤三或商标异议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的,所以建议还是直接委托代理公司办理比较好。
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以其独特的区别特征将商品与消费者联系起来。北京商标注册中可能含有或者全部为常用词汇,商标所有人不得排斥他人对该常用词汇的正当使用,正当使用要求使用人善意、不作为商标、仅用作说明描述自己的商品并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解。常用词汇因被用于商标而具有的第二含义受法律保护。
区别特征不明显的商标,法律保护限于他人不得单独或突出地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名称。企业名称不得许可给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具有法人人格特性,是企业对外交流时之法律名称;因而,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势必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后,被许可人仍然不得使用该企业名称,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该企业适当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商标权人开始重视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即主张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此类案件近年大量发生,日渐引起业内关注。对此,很多人忧心忡忡: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商标获得全类保护;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此,商标版权化保护属于不合理的多重保护。
事实上,上述观点并不能成立。首先,商标版权化保护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全类保护或冲击商标撤销制度。独创性较低的商标标识,文字、图形及其造型大多属于共有领域的范畴,即使被认定为作品,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其中个别的独创性要素,不会妨碍他人对商标公共资源的正常使用。
对于少量独创性较高的商标标识而言,在这种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前,对其他经营者几乎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对他人合理获取商标资源造成实质上的不便。基于同样的原因,商标版权化保护同样不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为无论是简单型商标标识还是复杂型商标标识,都不会对其他经营者获取商标资源产生实质上的不利影响。
其次,商标版权化属于双重保护,但知识产权的多重保护本身是合理的。比如,就一张由图案和文字组成的标贴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标贴产品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是图案和文字组合形成的作品;商标法保护的是标识与产品来源之间的指向性关系。三者的保护客体是泾渭分明的。因此,商标版权化虽属于双重保护,却不是重复保护或者过度保护。
国对地名商标亦采用了限制注册的原则,即仅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注册为商标作了限制性规定,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不在禁止之列。中国人对自己的家乡务必热爱,以至在为自己的商品选择商标时,常常想到用地名作为商标。不过我国对地名商标亦采用了限制注册的原则,即仅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注册为商标作了限制性规定,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不在禁止之列。
在我国,地名可以作为北京商标注册一般有下列情形:
(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包括乡镇、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地名具有多种含义,地名本身的含义并不突出,如凤凰、长寿等。“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3)地名经长期使用后,已被消费者熟知,可以区别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具有了商标显著性的特征,如青岛啤酒、贵州茅台等,即地名经使用后获得了显著性,产生了第二含义。
(4)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这类商标不可避免地将地名作为其组成部分,如金华火腿。所以,现实生活中地名商标还在一定程度上大量存在。但地名商标的特殊性使得法律对它的保护也存在特殊性。
《商标法》第10条第2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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