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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北京商标注册的技巧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3 08:41:51

现在有很多人可以重视商标的注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起名的商标都可以进行注册的。所以我们对商标进行取名是有技巧的。那么你知道北京商标注册取名应该怎么做吗?对于这点,小编将为您讲解北京商标注册的技巧。

1、商标查询工作。商标由中文、英文、图形构成,根据《审查标准》需单独进行审查,如果因为中文、英文、图形某一方与在先权利有冲突均会驳回整个商标的申请。故,在申请前期查询时,应该这三者分开查询,确定均可以申请的情况下,方可组合进行申请;

2、如何给商标取名?商标应具有合法性、显著性、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取名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自己的特点,最好能表明产品特点。这样才利于企业后续商标品牌宣传工作。

3、如何进行商标查询?申请人在确定一个显著性的标志后,在推出产品和推出服务前一定要查询是不是有人在先注册了该商标,在商标查询网可以免费查询商标。商标申请后,也可查询商标办理情况及进度。

4、如何选择商标类别?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尽可能地选准商品、选对类别,尽可能地扩大注册范围,做到无缝隙的保护,有条件可以全类注册申请,即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注册。这样在任何产品和服务上都有了专用权。从而可以制止侵权,更重要的是防止别人注册告你侵权,并且能够保持商标的唯一性。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第一部分 法律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第二部分 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第三部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商业在企业发展进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很对企业对商标注册问题也越来越重视,由于企业并没有注册商标的经验,因此对其流程和所需准备的材料并不熟悉,难以成功办理商标注册。小编总结了办理商标注册的步骤:首先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主要是要通过“查询—审查—公告”这三大程序。此外,如果商标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走特殊的程序。  

一、商标注册步骤: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2)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

3、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二、特殊程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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