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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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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3 08:46:42

注册过商标的都知道,这个过程确实是要经历千辛万苦,从精心设计图案、名称开始,到查询商标,之后再准备好材料进行各项申请,经过漫长的等待,也许等来的不是初审公告,二是一纸驳回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到底是为什么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在进行驳回复审的时候要对症下药,才能提高成功几率。

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个商标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后申请的。   

2、两个商标在字形、读音、图形、含义、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的,通用名称或者只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来注册的。比如“玻璃杯”不能作为水杯这种杯子的商标。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商标法不被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地标性建筑名称等。   

如何防止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1、企业在注册商标前必须对同类或者类似产品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因重复,近似而造成不能注册。   

2、为了避免商标被同行或者他人恶意抢注,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要注意商标标识以及创意的保密。因为一旦商标被恶意抢注,企业再想夺回商标就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结果还不一定是好的。   

3、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将文字、图形、声音商标等分开注册,能有效化解注册风险,提高核准率,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   

因为商标注册流程的特殊性,所以商标注册没有100%成功的说法,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我们只能在做前期准备的时候,加以小心,尽量降低被驳回的几率。

工商注销对于任何人来讲都算得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家在进行工商注销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了解到其中所存在的风险,当然很多时候在进行工商注销的时候,这里面的风险同样也是有所不同的,我们不妨多少来进行全面的了解。

一、合同订立中的风险在工商注销的过程当中,大家一定要记住这些合同在订立过程当中的风险,通常来说工商注销其实也是法律所认可的一种关系,当然要按照相关的合同法的规定来进行全面的代理的选择,也就是说谈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整个合同在签订的过程当中能够有效的去约束对方,能够更好的确保每一个人的利益,还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机构的利益的维护,这样即便之后发生了纠纷,也能够更好的对相关的风险进行处理。

二、执行中的风险很多时候这些工商注销的相关的代理机构,基本上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会主动的被认为是被代理人的服务,那么发现问题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和客户进行沟通,告诉客户究竟要怎么去做,问题在哪里,究竟应该如何去纠正,要把更多的法律风险告诉客户,保证客户的利益,也要更好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职业道德风险在工商注销的过程当中,很多人基本上也有着更多的职业道德风险,而且你会发现所有的代理机构基本上他们将面临着这些风险,因为和各个不同的企业的负责人往来比较密切的话,涉及到的公司的财务部分同样也非常的多,所以说在整个工商注销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选择一家好的公司,而且在选择这些代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不断的加强管理,从而更好的来签订保密协议,同时这些代理机构要重视所有的从业人员的培养,不断的提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职场的素质,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一些人去服务。  

商标转让公司为你存在,我们存在的目的就是为大家解答疑惑的,商标转让需要有一些必要的条件,只有遵循商标转让条件才能顺利的办理商标转让,那么商标转让都需要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做个简要的介绍。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转让公司为你存在,如果你在为商标转让的事情而发愁的话,那么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哟!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

我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其实写这种文字真让我心中悲凉,作为审查员竟然建议当事人注册不会使用的商标,但理想再丰满,也得立足于现实的骨感。反正我们的商标库里不使用的商标多如牛毛,也不差再多几个为了保护商号而注册的。所以,商号,注册为商标吧,注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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