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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北京商标注册公司的职能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6 08:45:13

你知道北京商标注册公司到底能为企业做哪些吗?为了更加了解北京商标注册公司的职能,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下:

一、专业的深度市场调研,收集资料,制定商标策略和战术的基础。所要了解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至少应包括企业资料、行业资料、市场资料等几大方面信息。  

二、对资料进行系统研究,进行筛选、总结以及分析。这包括对资料的去伪存真,并对经过筛选的资料运用系统的方法进行总结,并进行分析,最终完成对用户的诊断。  

三、根据资料的系统分析以及诊断结果,结合企业愿景,为项目注册的各环节提出方向性建议。方向性建议的确定,也是一个合作双方充分沟通、探讨、修正的过程。最终确定的方向性建议,将成为制定战略和战术的指导。 

四、制定策略和战术。战略保证了企业发展的整体方向,将企业战略分解在企业操作的具体步骤和细节之中,实现战略的真正实施。商标的战略和战术制定,也是根据商标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具体制定的。商标战略和战术的制定,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累积商标资产,建立强势大商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分目标则可以有阶段性不同。  

五、反馈、研讨、论证与修正。在进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把此步骤一直镶嵌在市场策略和战术的制定过程中,包含了商标各块面的具体方案。每一个方案的制定都需要与客户进行及时密切的沟通。同样,在方案的执行阶段,也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对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样此步骤也将镶嵌在其中。  

六、行动并提供培训指导。商标注册公司在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客户需求派驻专家指导客户对方案的具体实施。在此过程中,公司也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针对性地对方案进行微调和进一步的完善,保障客户目标的达成。 

七、社会资源的整体保障体系。在长期实战过程中,商标注册公司与全国的平面媒体、网络平台等有着长期联系和紧密关系,可以帮助企业以最经济稳妥的方式,从尝试性的投入,达到预期成交,到逐步放大形成规模效应。对每一次推广都有科学监测,所以对不同主题、不同传播的市场效果,清楚到每一个数据。依托实战经验,商标注册公司不仅帮企业想得到,而且可以做得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办理商标事务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1、 备案主体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应当纳入工商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

2、 记录处理方法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直接或者邮寄申请。直接送检的,商标局应当对按规定填写的备案表和送检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保留送检文件的复印件。邮寄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经登记机关盖章或者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商标代理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时,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规定填写,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负责人签名,下同),并提交下列文件:

(1) 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盖章;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商标代理变更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 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2)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登记机关盖章的变更证明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4) 其他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变更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5、 商标代理的合并与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登记,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 登记机关出具的合并登记证书,或者登记机关加盖的合并登记证书副本,或者经公证的合并登记证书副本;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并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3) 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的规定办理。

6、 商标代理注销备案/结算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商业登记或者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就代理事项未完成的,与委托人签订终止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协议。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商标代理机构撤销备案结算,应当填写《撤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 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证明,或者登记机关盖章的上述证明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证明复印件;

(2) 仅作结算之用,应检附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3) 经办人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结算时,应及时补足滞纳金。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清算后退还;指定非商标代理机构名称账户的,应当附实质性说明。被撤销注册、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项,商标局应当直接将有关文件交给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直接收到有关文件的委托人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属于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交付文件。

7、 工作期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更正;合格的,应当备案。

8、 手续费商标代理机构的注册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9、 附则2014年5月1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商标代理备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指引的内容相抵触的,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须知的要求执行。

因为注册商标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有些老板就想直接进行开放加盟,那么商标未注册可以开放加盟吗?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讲吧。商标还没注册完成能否开放加盟?回答是不可以,没有商标权,没有权利转让。简单的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商品和其它商品区分的一种标记,一个商品商标不经过注册的话,你就不能享有该商标的拥有权,谁都可以用,但你注册后那么就是你的专用了,发现别人用的话你可以追究责任。

商标是法律层面的品牌保障,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要注册商标,但是你不注册,代表你的品牌并不受任何保护,你可以用,别人也可以用,只有注册了才能拿到专用权,品牌形象也能更好的维护,还有一点,就是也防止自己侵犯到别人的权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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