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代理

北京商标注册查询是很重要的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商标注册查询是很重要的

北京商标注册查询是很重要的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9 08:41:37

商标查询是北京商标注册申请前的重要一步,那么查询商标能否注册该如何办理呢下面顾问针对这一问题,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详细解答。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转让是北京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查询是北京商标注册申请前的重要一步,那么查询商标能否注册该如何办理呢?下面顾问针对这一问题,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详细解答。现在人们对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在商标注册这一方面,有很多有价值的商标,为了制止假冒伪劣,甚至也会抢注很多和自己正规商标近似的商标,但是已经被注册的商标,则是不能在同一类别里再被注册的。  

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在根据查询商标在先申请结果做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商标查询包括商标近似查询、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商标近似查询:按照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提供近似检索功能,用户可以自行检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按照商标号、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商标状态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商标申请号或者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在业务流程中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结果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前必须进行的一个法定步骤,因为注册前的查询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眼睛看不见东西、比喻认识不清)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所以,用户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查询方式,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商标注册查询后,就进入正常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了。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商标查询、商标审查、商标公告及商标特别程序。详细商标注册程序如下: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文章开头已经介绍过了,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3、商标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4、商标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事物属性的对立)、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一、申请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三、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如何解决北京商标注册纠纷?

下一篇:如何申请北京商标注册呢?

版权所有: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