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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的转让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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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的转让形式有哪些?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7 09:01:18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那么北京商标注册的转让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在我国能够证明商标权的文件有两种,一种是商标注册证,一种是商标注册证明,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两种文件仅仅一字之差,那他们到底都有什么区别呢?既然都有了注册证,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商标注册证明呢?想要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的区别。        

一、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的含义     

商标注册证:也就是通常说的商标证书,当申请人注册商标并通过商标局审查公告后,商标局会下发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商标注册证》给到商标注册人,是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一种凭证。     

商标注册证明:是根据商标注册人的请求,由商标局出具的证明商标注册的证明,作用和《商标注册证》相同。     

二、有了商标注册证,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商标注册证明?     

通常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说商标维权时),相关的业务单位需要法律证明文件的原件存档,这时商标注册人不可能将持有的《商标注册证》提交时,可以提交商标局开具《商标注册证明》进行给对方存档。 

三、办理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分别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商标注册证即商标注册过程,需要提供材料有:     

1、主体证明资格文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公司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2、商标名称或商标设计图样;     

3、商标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群组等;     

4、费用:纸质提交办理一标一类官费300元,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支付相应服务费。

办理商标注册证明需要材料有:     

1、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费用:纸质办理官费50元,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支付相应服务费。     

看到这里大家对注册证和商标证注册证明有了一定的概念,通常来说需要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时候并不是很多,只需要记住一点,商标注册证原件都是由注册人进行保管,属于个人或公司的无形资产,当涉及到需要商标注册证原件到其他地方留存时,可以通过办理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来代替,并且商标注册证明是可以多次申请开具的,不限次数。

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淘汰一些公司,但是注册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更加稳固市场的发展,同时选择创办公司的人越来越多了,虽然注册公司时一件很麻烦是事情,但是注销公司也不简单,相比于与公司转让就简单很多,但是对于公司转让我们还有很多不了解的知识,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您讲解相关知识:股权公司转让五大形式分类。  

转让形式一: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①普通转让:这是基于《公司法》中是否有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普通转让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份买卖。 ②特殊转让:特殊转让是指《公司法》未规定的转让,如股权质押和因离婚、继承和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股权转让。  

转让形式二: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③内部转让:内部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转让,这意味着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 ④外部转让:指一些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转让形式三: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⑤全部转让:是指所有股份的共同转让。⑥部分转让:部分转让是指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也包括将股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主体。  

转让形式四: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⑦约定转让:协议转让是基于双方协议上的转让,如股份转让。⑧法定转让:法定转让市指合法转让并依法进行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  

转让形式五:其他分类转让。⑨其他转让:例如股份的撤回是在司法权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强制性的,可以被视为强制性转让。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以下简称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应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网上注册申请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第三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应当通过中国商标网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身份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申请人应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与为其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商标代理委托关系。   

第五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七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符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规定的,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   

第八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第九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应当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第十条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 8:00至16:30。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提前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商标代理机构可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其提交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20日施行的《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综字[2009]第30号)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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