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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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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陷阱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3 08:55:22

制造陷阱的骗子的特点是他决不放过任何设陷阱的机会。也就是说,这个陷阱可能出现在任何一个环节,从商标注册申请到投入使用,甚至未来的商标续展或商标转让,我们都应该时刻警惕。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北京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陷阱。

一、蝉破壳:收钱后不行动因为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骗子商标局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如果在收到企业足够的货款后不向国家商标局举报,就是不作为。

二、瞒天过海:收取商标展示费商标公告后,向公告期发函的企业声称,该商标必须在中介网站上展示一段时间才能交付企业使用。而将商标展示和商标公告从字里行间混为一谈,由于很多企业对商标法不甚清楚,他们乱花钱。

三、狮子张嘴:乱收费多很多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要求收取手续费或手续费、证明费,并重复支付。真正的费用只是支付给商标局的费用和代理费。

四、无中生有:谎称企业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听说有些非正规中介整天给客户打电话,说必须注册商标,否则工商局会处罚你,扣你的执照。这些都是骗人的把戏。

别相信他们。药品强制注册外,其他类别不要求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宗旨是享有商标专用权,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品牌建设。每一个企业主都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而现在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标的发展,对此很多人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创业者,甚至是刚走出大门的大学生,在创业之初就想到注册自己的商标,在未来永远打造自己的品牌!品牌建设,商标注册是第一步。那么,如何注册商标呢?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让我们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实践经验,仅供参考:

1、商标注册主要包括:文字注册;图形注册;拼音注册,其中文字注册最为重要。

2、建议找一家注册商标代理多年的公司。首先,要认真进行专业调查,看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代理公司将根据多年的经验来判断是否注册。

3、为了提高成功率,不要考虑盲目省钱。建议分别注册字符、拼音和数字。登记成功后,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在公示过程中一并使用。

4、商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总局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注册人认为商标是有价值的,建议通过复审程序,要求收集一些通常的证据,如:传单、合同、产品包装、媒体宣传材料等。

5、可能有很多代理公司。我们必须找一家有代理资格的公司来处理。同时,不同的公司可能提供不同的价格。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只比较谁的价格低,选择谁。不要掉入低价的陷阱。结果,我们等了一年多时间才浪费时间,拿不到商标证。

6、商标注册成功后,国家商标局将颁发正式的商标证书,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R标志。

7、如果不选对,即使花钱也可能得不到商标证,应该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状况好,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的时候,老板就会考虑再开一个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但是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 实际上,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概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者通过协议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它的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范围的分支机构或者附属机构,它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概念上来看,有六个明显的区别: 1、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分公司则相反,不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2、经营范围不同。子公司经营范围没有限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名称不同。子公司可以重新起名,不需要沿用母公司的名称;分公司需要将总公司名称放在前面,后面加分公司字样。 

4、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一般不采取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间接控制;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5、承担的责任不同。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它的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最大的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6、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商标近似侵权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可知,商标近似是指被控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同时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相关案例:由最高法判决的中粮公司诉嘉裕公司商标专用权一案,由于原告中粮公司注册商标因其注册时间长、市场信誉好等,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中粮公司使用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的葡萄酒产品亦驰名于国内葡萄酒市场。

根据该注册商标的具体特征及其呼叫习惯,其组合要素中的长城或长城牌文字部分因有着较高的使用频率而具有较强的识别力,在葡萄酒市场上与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葡萄酒市场的相关公众只要看到长城、长城牌文字或者听到其读音,通常都会联系或联想到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及其品牌,故长城或长城牌文字显然具有较强的识别中粮公司葡萄酒产品的显著性,构成其主要部分。

而被告申请注册的嘉裕长城因注册时间较晚,且虽相比于原告另有嘉裕二字,但因双方经营市场均为葡萄酒市场,被告申请注册的商标易使消费者与中粮公司的驰名商标相混淆,故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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