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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后还可以改变商标字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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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后还可以改变商标字体吗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6 08:55:38

申请人提交的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之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拥有此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此注册商标。有时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了使商标更美观,更具辨识度,会选择改变原来核定的商标字体,而采用更具美感的艺术化字体。那么商标注册成功后申请人还可以改变商标字体吗?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事项上,申请人不能随意更改其注册字体。

商标局核定注册商标时,已认定该商标不会和其它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若商标注册申请人更改商标字体,商标图样出现较大变化,容易导致该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商标,混淆相关公众判断力,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若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执意要更改其注册字体,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在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否则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冒注册商标;或者申请人可以将更改后的商标字体、图样,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注册时的商标字体是手写体,申请人在使用时可将其更改为打印字体,此种改变微乎其微,并没有改变字体的实质性构成,因而此种行为并不违法。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注册代理的由商标局备案下的一家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所关心的,我司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您在商标注册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由专业从事商标注册的顾问进行的,商标注册流程专业化严谨,任何商标注册流程都是要到商标局严格审查的。商标注册费用依据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发展规模,商标注册顾问专业人士来决定的。如果您有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方面的问题均可咨询我司的热线电话或者直接与我们网站上的商标注册顾问的客服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专业的商标注册问题解答。预祝与您我们能在商标注册上合作愉快。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向他人展示、出售或者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转让是一种比商标注册更有效的方式,但不会被批准。那么,商标转让未获批准的情形是什么呢?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还有一个验证步骤,主要是商标所有人申请时对签名的验证。因此,在进行转让交易时,必须确保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与原商标申请书上的签名一致。

如果不一样,还应事先说明原因,并要求对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持有人的转让声明进行公证,并将出具的公证书提交商标局批准。未提供相应签名的,视为不符合标准,导致转让未获批准在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等,没有注册证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原商标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商标局认定不能提供相应证明,转让申请不能通过。

如果有企业在商标转让中被吊销营业执照,叔叔的商标很可能被认定为“死角”,整个转让都不会得到商标局的认可,所以你需要在吊销营业执照之前进行转让。商标申请提交后,可以转让。商标被驳回的,转让无效;商标在转让中被撤销或者注销的,转让自动停止。如果商标持有人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被注销,此时转让商标非常困难。建议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将商标转让给原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未遂。

商标转让中多个商标同时转让的,应当提交香型更正申请。目前,商标局规定,持有人名下的所有类似或类似的商标组,必须一并转让。如未提供,则视为放弃转让。

生活中的商标数不胜数,衣食住行,由于品牌效应,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有牌子的购买,品牌就当与是通过商标进行注册的,是独一无二的。但其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不少冒充品牌,假冒一些很有名的牌子去欺骗大众,那么如何在万千商标中火眼金睛的立马辨认出来,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1)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明明知道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依然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同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销售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商品的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一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a.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b.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c.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d.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 

e.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地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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