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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有什么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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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有什么要注意的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30 08:53:01

商标注册本身提交申请是很容易的,就象高考报名一样,并不是很难,但是能不能通过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就是关键了,只有通过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商标才会成为注册商标,可以打?标志,受到国家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那么,北京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商标法的第三章就是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一共有11条,这些条文,对商标的审查与核准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下面这些地方是值得注意的:1,时间的规定,这点是很重要的,以前申请一个商标,要几年时间,3,4年的都有,现在新商标法对时间做出了一些规定。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也就是说,审查目前规定是9个月,加上33条的,3个月的公告,应当1年多点就能拿到商标注册证。

2,商标注册申请网站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并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这个在29条中有规定;

3,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两个相同的商标,在先注册的可以获得商标权,后面的没办法获得商标权,并且商标查询的时候,特别要注意近似商标查询,这个第三十一条有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在没有注册商标之前,都会以为商标名称不就是一个名字吗?那应该提交上去就很快可以注册成功了吧?其实,不是所有的商标注册流程都是一帆风顺的,期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可能最先会遇到的就是收到《驳回通知书》被告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这时很多申请人就开始慌了神,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怎么办?是不是这意味着商标注册失败?今天就来和大家普及下商标驳回的那些事。    

商标注册流程中为什么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是在注册过程中商标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核查后的一种审查结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规定:比如不能注册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等相同的商标,不能注册带有欺骗性或民族歧视含义的商标,不能注册县级以上地名或外国地名相同的商标,不能注册含有不良含义的商标等等。  

2、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的:这个原因应该是日常驳回过程中出现次数较多的原因,近似也就是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含义、读音、图形的构图、整体结构、颜色组合等等相类似,近似的商标会玲公众容易误认或者产生混淆。产生这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商标注册之前没有进行商标查询,盲目注册。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比如侵犯之前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或者是驰名商标等在先权利的,商标也会被驳回。  

那么收到驳回通知书怎么办?

驳回复审很关键,《商标法》有规定,自收到驳回通知书的十五日之内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一般建议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分析后提交驳回复审材料,但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驳回复审都能通过,通常来说被近似驳回的复审通过几率会比较大,违法规定的驳回基本就是没有进行复审的意义了,因此,一个好的商标代理人也就成为了驳回复审的关键。如果不做驳回复审或者超过期限无法做复审,全部驳回的商标则代表该商标注册失败,部分驳回的话就只是之前注册时候选定的部分商品/服务上不能使用该商标,能使用的范围一切以下发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服务或商品为准。  

驳回复审都需要的哪些材料?  

1、个人申请的商标,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商标申请人身份证、驳回通知书原件、驳回通知书信封原件。  

2、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驳回通知书原件、驳回通知书信封原件。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对商标驳回有了了解,在商标注册流程中这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不要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就自乱阵脚,需要做的是尽快找到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做商标驳回复审的分析,成功率大的时候不要放弃驳回复审的机会,毕竟重新提交注册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商标不等人。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今天呢小编就给大家讲下注册资本填写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 注册公司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要求。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如果一定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是一万年,仅是不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

虽然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不用再管其实际缴存资金的环节,但是注册资本还是不能随便的填写,首先,比如公司的投资人以及一些监管机构,都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进行实际到位,如果到发现其(注册资金)与实际不符,就可能会采用减资的方法进行注册资本的降低,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对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产生严重的影响;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股东对有限责任进行承担的承诺,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时,股东有义务按照其承诺的注册资本对剩余债务进行清偿。

2、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 

从理论上说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土豪请随意!但是考虑到税收问题,还是实际点比较好。 

3、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

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如果把以上的所有信息简化成一句话,貌似就是咋整都可以。那么我们登记的时候,真的就咋整都可以吗?答:不可能!

4、注册资本中设置不切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有的创业者,在注册资本中用其所持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设置,实际上,从税法角度看,个人通过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的分解动作是个人 转让非货币资产以及投资同时发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税交了出资完成了,这些非货币资产在入账后就成为了公司的资产,正常的话需要分期进行折旧摊销,变成了公司的成本费用,直接增加了公司会计报表盈利的负担。

一、商标代理组织的义务

(一)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承办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并应在相关文件上盖章。商标代理组织知道委托人提交的文件不真实,仍进行代理的,负连带责任。

(二)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代委托人缴纳各项业务规费。未按时向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缴纳规费的,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申请业务不予受理。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商标代理组织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不得经营商标代理业务。

二、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经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商标代理组织的住所视为委托人的联系地址。

(二)在申请商标注册程序中,委托人更换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组织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申请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

(三)经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获得注册后,代理组织应作为该注册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委托人不再委托原代理组织办理有关业务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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