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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的十大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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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的十大技巧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3 08:46:29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企业在使用该商标时,别人也可以使用,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因此,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今天,我司小编想就为大家普及一下北京商标注册的十大技巧,助你早日拿下商标!

1. 如何给商标取名? 商标应具有合法性、显著性、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取名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自己的特点,这样才利于企业后续宣传。

2. 如何进行商标查询? 申请人在确定一个显著性的标志后,在推出产品和推出服务前一定要查询是不是有人在先注册了该商标,在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框可以免费查询。商标申请后,也可查询商标办理情况及进度。

3.如何选择商标类别? 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尽可能地选准商品、选对类别,尽可能地扩大注册范围,做到无缝隙的保护,有条件可以全类注册申请,即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注册。这样在任何产品和服务上都有了专用权。从而可以制止侵权,更重要的是防止别人注册告你侵权,并且能够保持商标的唯一性。

4.商标同日申请如何应对? 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首先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所谓实际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

5. 假如有近似商标注册相同分类,该怎么办? 假如“商标宝”注册了2108(刷牙用具)分类,但实际上三年来没有生产销售过2108(刷牙用具)分类下的产品,我们可以向商标局对“商标宝”的该分类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简称“撤三”。如果未能提供该分类产品的销售证明,则“商标宝”商标下的该分类将会被撤销。

6.如何使商标具有排他性? 详细研究商标类别表,“3503销售(合同)代理”中的“推销(替他人)350071”和“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350085”这两个子类别。它的含义就是为他人提供所需,无论需要什么,只要顾客的需求合法,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违法,就可以用这两个子类别来解释。

7.如何将商标驳回率降到最低? 商标被驳回中60%-80%都是因为前期没有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因此降低商标驳回率除了申请的商标本身具有合法性、显著性以外,委托一个专业的、且严格风险审核与告知的代理机构非常关键,能帮助客户把注册风险降至最低。当然,由于注册商标本身是有风险的,不是只提出申请就一定能核准注册成功,进行审批的是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不可能包成功。

8. 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因为商标注册时间漫长且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存在,因此在进行商标保护时,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首先,应先将企业经营范围直接所涉及到的行业类别进行注册;然后,再注册与企业经营项目间接相关联的类别;最后,逐渐在所有类别进行保护注册。在第一部分注册时,最好将企业标识与中文、英文、拼音等分开注册,虽然费用相对较高,但这样可以降低注册风险。因为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实审时,是将每一部分单独审查,其中任何一部分有相同或近似的,那么商标整体就全部被驳回,这是很不合算的风险。

9.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商标局下发“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这一点很重要,甚至可以帮助你的商标“起死回生”。

10. 想单独保护汉字名称,该怎么做? 企业想通过商标来保护企业的名字,但是提交汉字稿件后,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试着把需要注册的汉字设计为繁体字、并使用不常见字体,经过这样处理的稿件会被商标局认为是图形,而非汉字,更容易通过审核。

禁用条款: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一、商标转让的办理途径: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的办理。

二、商标转让的办理程序:

(1) 准备申请书件;

(2) 是自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书件;

(3) 是缴纳费用,商标转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每个商标1000元;

(4) 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 《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 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或者代理机构《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将该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曰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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