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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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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6 08:35:49

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产品商标不受侵犯,有必要对商标进行注册,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有必要及时注册公司商标!北京商标注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全国商标在进行审查。一经注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有权。因此,报名自然要交由统一考试,才能统一有效。各省和地方工商局无权审查商标。

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审查。商标可以申请或委托代理公司使用。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大厅查询并提交。代理公司申请的,代理公司应当免费查询。代理公司提出申请的,应当审查代理公司是否具备资格。商标局网站上公布了备案代理公司的名称。选择一个好的代理,你可以轻松而迅速地处理!

商标注册申请后,由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大约六个月后,你可以在中国商标网站上找到商标申请的细节。约8个月后,经审查发现该商标被驳回的,予以驳回,并出具正式的《商标驳回通知书》,详细说明驳回理由。(注:此步骤取决于商标。如果通过检查的商标没有被拒绝,则此步骤不可用。)商标注册多长时间?大约一年后,商标局完成了审查,并在中国商标网站上正式公布。

大约15个月后,公告到期,没有人提出异议。然后颁发商标注册证,至此,商标注册工作结束,商标注册工作完成。费用:商标注册,由商标局收取1000元费用,是全国统一的管理费,按件收取。如果你委托代理人,大约是800元。因此,商标注册的总费用通常是1800元。在此期间不会产生其他费用。

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和信封;

3、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陈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

4、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材料准备好后,理由又该怎么写呢?

1、找出自己三年中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要能够显示出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等等。

2、找出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也可以作为使用了该项商标,但要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关系。

3、找出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因为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商标三年都没有使用作为正当理由是可以让商标继续使用的。

根据《商标法》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规范连续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负有的法定义务,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均可以主张撤销,此即为“撤三”制度;撤三制度在整个商标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不仅有利于“倒逼注册人真实使用商标”,“督促商标符号资源重返公有”,而且还“影响商标侵权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具有较高理论价值还具有较强实践意义。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大冰泉”商标与“恒大”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纠纷,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恒大高新公司一直用维权的“恒大”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予以撤销。这对恒大高新公司而言,无疑是很大的一个损失。      

商标的使用证据该如何保存,商标只有投入到实际的使用和经营当中,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所在,如果被核准注册却闲置不用,尽管法律为其预留了空间,但是这个空间是有限的,连续多年停止使用,己经失去了其基本的价值,称为“死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的成立,一个是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使得真正有使用意图的人利用商标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鼓励申请人积极使用尽所能的发挥商标的使用功能。 在注册的过程当中,商标被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通常有两个原因。

第一,商标寓意好,其他企业也想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但是该商标己被注册,这就可以用连续3年停止使用作为理由申请撤销在先己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人可以顺利获得注册在后商标;

第二,在先己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阻碍了他后商标的注册,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己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注册的近似商标得以获准注册。   

近几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但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数量有限,因此任何一件核准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都有可能被他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如何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避免自身商标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就显得尤为得重要。   

哪些使用证据是预防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的有力证据?对此,《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六章对商标的使用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下:   

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使用服务相关的用品上;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在我国常用汉字只有8000个左右,随着商标申请注册量的不断增加,可以被用来作为商标标识的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成为商标申请注册人获得商标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着较高的应用频率。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留存、整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只有这样,任凭谁提“撤三”,都能将自身商标稳稳地攥在手心,不被他人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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